失信被执行人 |
丁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2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826民初2637号 |
案号 |
(2021)内0826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郭久虎赔偿误工费共计32164.05元,案件受理费477元;2、被告梁玉芳、丁雪、丁伟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共计535649.45元,案件受理费794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