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车旭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422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2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车旭成偿还原告肖秀云欠款5万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3万元。二、其他双方互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肖秀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