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茂电法民四初字第420号 |
案号 |
(2016)粤0904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朱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柳春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从2014年11月17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二、限被告朱军、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柳春偿还人民币2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从2014年10月16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朱军、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4元,由被告朱军负担4128元,被告朱军、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4656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朱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04 |
发布时间 |
2016-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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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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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七路26号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