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2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无锡市金臻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至判令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林坡仁对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20元,由无锡林华贸易有限公司、林坡仁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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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坡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66491570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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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振新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