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5373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4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牌设施经营管理费134256.0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2667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4日起;以61589.048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4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45.1元,由原告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659.98元,由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985.12元(原告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4645.1元本院不予退回,其中2985.12元由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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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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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七路26号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