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8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台盛鸿大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奕淳铸件有限公司货款704812.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台盛鸿大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48元,由被告东台盛鸿大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689151422W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3169号3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