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腾冲云峰山居旅游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581民初1275号 |
案号 |
(2021)云0581执恢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腾冲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腾冲云峰山风景区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昕之昕景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0461元,及该款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其中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2日的利息为183616元,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上述款项限于2017年9月16日前付清。二、由被告云南奥新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腾冲云峰山居旅游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云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腾冲云峰山风景区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云南昕之昕景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云南腾冲云峰山国际温泉养生度假村景区承包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该承包工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上述优先受偿权不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永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226930671787 |
登记机关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云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