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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清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乐戴民初字第72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三、被告夏清亮、曾荣连带赔偿原告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1802032.32元(扣除被告江西鑫鸿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80000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四、被告江西鑫鸿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夏清亮、曾荣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垫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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