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运成货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初1079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3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秀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公森各项损失共计192152.88元。二、被告烟台运成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公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2195元,由原告负担123元,由被告高秀鹏、被告烟台运成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0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168591252X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政府驻地802省道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