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2民初8745号 |
案号 |
(2021)鲁0102执4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领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欠款255508元,共分五笔支付:第一笔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7万元,第二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第三笔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5万元,第四笔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5万元,第五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35508元;二、若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中的第一笔付款义务,则原告山东领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付款的次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查封的申请;三、若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中的任何一笔,则被告青岛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当自逾期之日起立即偿还剩余全部欠款,且应当自逾期付款的次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原告山东领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互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30元,减半收取2515元,财产保全费1845元,由原告山东领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作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35027794X7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路7-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