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1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84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19)冀0684执2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碑店市本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60004 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1元,由被告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1012044244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