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47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3530号 |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83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934429.06元;被告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50万元,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尾款434429.06元全部付清。二、若被告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被告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支付款项和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3753元,减半收取268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76.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肖又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0674749567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