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涞水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3民初79号 |
案号 |
(2019)冀0623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谭春梅与被告涞水县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意向选房协议》。2、被告涞水县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谭春梅购房款300000元,按照年利率4.75%支付原告自2016年7月16日至判决作出之日的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驳回原告谭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70元,原告谭春梅负担6983元,被告涞水县聚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23执3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608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凯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3596832472Y |
登记机关 |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涞水县宋各庄乡龙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