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市臻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9J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4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9601440】。一、被告永州市臻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欠货款164150元支付给原告肇庆市绿泰美专业肥料有限公司;二、被告永州市臻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货款16415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所欠货款164150元的年利率3.85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肇庆市绿泰美专业肥料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方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4MA4LG19J60 |
登记机关 |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内东洲大道与振兴路交汇(通关服务中心2楼21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