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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660号
案号
(2019)粤5281执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颜宏钟、张映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欠款项的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月利率2%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25900元,由被告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颜宏钟、张映庄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颜宏钟、张映庄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259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5281执873号
立案日期
2019-08-19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1259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颜宏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714867642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普宁市军埠镇山家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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