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正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1民初1556号
案号
(2019)冀049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国旭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2970.75元、利息197198.81元,共计620169.56元;二、被告邯郸市旭启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旭展物资有限公司、河北旭正贸易有限公司、张晓庆、解世玲、王玲玲、李雷刚、王占元、王占军、陈少华、王晓峰、郑宁轩、徐慧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时间
2019-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91执255号
立案日期
2019-04-24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2017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慧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46992491755
登记机关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45号西三楼办公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