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2711号 |
案号 |
(2019)鲁0781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小一、脱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郭强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徐小一、脱丽丽追偿;四、驳回原告郭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小一、脱丽丽、张静、焦晓晓、吴连江、赵志玲、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青州市溢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溢鑫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39275934J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昭德民营工业园(丰收一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