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沃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302民初1674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沃丰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来宾市南网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5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7月25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来宾市南网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60元,由原告广西来宾市南网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77元,被告柳州市沃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983元。原告已预交37491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其多预交的14131元,本院予以退还给原告。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1302执9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198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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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新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569535937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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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州市跃进路42号之一泰宏·百旺都4栋10-9、1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