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21民初4734号 |
案号 |
(2019)皖0621执1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凡军货款12075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254元,由被告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621执181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757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丰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3697361585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