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车位款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07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74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02元,由被告梧州市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一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新兴三路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