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2民初1996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1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晓红、韩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曹宋芳借款本金4642483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借款之日至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其中70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3年1月27日开始计算;26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4年1月17日开始计算;18957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4年3月14日开始计算;21877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4年6月7日开始计算;90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4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152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854143元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12月8日开始计算)。二、被告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尹晓红、韩振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尹晓红、韩振刚和蚌埠市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17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振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0921451507
登记机关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长征北路888号(厂房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