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登封金东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4073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豫昌公司认可拖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截止2018年9月27日利息1215.43万元。2019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50万元本金及利息;2019年5月28日前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19年6月28日前偿还150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19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28日每月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二、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28日每月偿还原告175万元本金及利息,2020年12月28日前结清所有本金及利息;三、如豫昌公司未在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就所欠剩余款项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孟书声、魏亚丽质押的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所得价款原告有权受偿,不足部分由豫昌公司承担继续清偿责任;四、以上借款利息均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随本结息;五、被告顺德公司、金东公司、赵志昌、景彦伟、宋宁博、张二军、景少锋对被告豫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诉讼费252571元,减半收取126285.5元,由豫昌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执24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28058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二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登封市大冶镇冶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