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浏阳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陈芳、杨世早欠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04 354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100 000元,于2020年1月17日前支付100 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104 354元;二、若浏阳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陈芳、杨世早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须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未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且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6 192元,减半收取3 096元,由浏阳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陈芳、杨世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4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74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世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941142X9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文家市镇新发村严家滩片洲上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