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民终9526号 |
案号 |
(2019)辽0283执2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16)辽0283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二、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001833元及利息(其中质保金1561567元自2015年8月9日起,剩余工程款440266元自2013年8月8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修复费用7259元;四、驳回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五 、驳回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辽0283执29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7942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6960304933 |
登记机关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