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泰德申禄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0000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3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泰德申禄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吴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润发借款本金750万元;二、被告黑龙江泰德申禄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吴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润发以借款7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8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润发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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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79051726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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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街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