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303 民初 7158 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3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明向原告贵州跃亚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880000 元,具体支付方式: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前支付 380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0 元,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前支付 300000 元。二、若被告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向原告贵州跃亚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贵州跃亚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明尚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6300 元(已减半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贵州恒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永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907943641 |
登记机关 |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车田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