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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吉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1550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吉兴、舒小芳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借款本金33732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5月12日利息共计4502.31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和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刘吉兴、舒小芳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律师费20000元;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就涉案不动产【博兴县博昌一路398号万和城b-01#3单元9层3-902号房及储藏室48,产权证号∶鲁(2018)博兴县不动产权第0004649号】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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