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FX3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民初982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被申请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品华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2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初始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对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权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MHHFX3A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学城元化路8号1幢协同创新大厦4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