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5374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6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常熟市恒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5724111元,以及以货款157241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相应利息,上述款项由被告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常熟市恒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二、如被告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常熟市恒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724111元,并支付以货款157241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相应利息(款由被告直接汇付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5201010400186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8072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3072元,由被告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常熟市恒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81执64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78718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树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87154064W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古里镇淼泉吴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