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1863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3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杰支付赔偿金122500元。二、驳回原告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1400元,被告负担13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65141708G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团结路西段218号(生命人寿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