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5712号 (2018)粤06民终7082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5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9608424】。1、判决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设施转让费4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3月23日计算至还清借款及利息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判决佛山市顺德区可卡顿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4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锦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595874275Q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旅游区内28号首层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