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昌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3********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民终590号 |
案号 |
(2020)云0723执1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2020)云072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刘昌琼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日内偿还上诉人华坪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0583.3元。利息383860.47元,合计994443.77元。三、驳回上诉人华坪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