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特斯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9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0059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阳特斯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 13 635 402.15元、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以13 635 402.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衡阳特斯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 000元;三、被告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岳阳娄衡泰康贸易有限公司、张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6 637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141 637元,由被告衡阳特斯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岳阳娄衡泰康贸易有限公司、张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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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2663964126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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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衡南县云集镇一路歌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