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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406民初464号
案号
(2021)黑0406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山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宋志军生猪款20,021.40元;二、驳回原告宋志军对被告李东伟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54元,减半收取计150.27元,由被告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40068889984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哈萝公路八公里处路北9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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