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406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1)黑0406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山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宋志军生猪款20,021.40元;二、驳回原告宋志军对被告李东伟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54元,减半收取计150.27元,由被告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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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40068889984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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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哈萝公路八公里处路北900米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