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1052号 |
案号 |
(2019)苏0684执2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建波、赵美平、南通龙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崔永平借款本息478万元,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7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20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12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68万元。二、如三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崔永平可就三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以未付款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期间的利息。三、原告崔永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201元,减半收取计246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9601元,由原告崔永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037898106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A座11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