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57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2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20日予以解除;二、被告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告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共计302,466.66元及利息损失(以302,466.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四、被告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双方合同解除之次日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按每月23,350元标准计算);五、驳回原告郑州朝虹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5元,减半收取计3247元,由被告郑州格瑞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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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5837617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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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