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2610号 |
案号 |
(2020)冀1127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景县留智庙俊清建筑工程队欠款1632867.48元; 二、驳回原告景县留智庙俊清建筑工程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4元,减半收取12352元,由被告河北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伟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599903539P |
登记机关 |
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留智庙镇衡德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