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民终3273号 |
案号 |
(2021)冀0306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2016)冀0306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一)、(二)、(三)项;二、撤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2016)冀0306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改判罗兴平对上述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罗兴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106970元,保全费5000元,由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10元,由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兴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3700615540U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东斜街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