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65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1251号 |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40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胡亚辉与被告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签订的《合作建房定位合同(商铺)》合同。二、被告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胡亚辉购房款292141元及利息。(其中146071元的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其中58428元的利息自2015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其中87642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诉讼费5682元,减半收取2841元,由被告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田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7126558300 |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开源路中段大众路口(鹰城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