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亚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靖民初字第0205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安军、陈亚均、吴金义、李玉娟约期于201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王萍本息合计404400元(已扣除已付利息15万元)、2014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本息合计329000元、2015年1月30日前归还原告本息合计323200元、2015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本息合计166200元、2015年3月30日前归还原告本息合计214500元、2015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210632元、2015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206768元、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152900元。靖江市普盛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吴安军、陈亚均、吴金义、李玉娟有一期未按约归还,需另承担违约金100000元,且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二、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五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五被告约期于2015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