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民终11263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7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官帅运费197,229元; 二、被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官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97,22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红楼(上海)快运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8元,减半收取2,504元,由原告罗官帅负担381.50(已付),由被告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红楼(上海)快运有限公司负担2,12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志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60796593E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20号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