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8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1020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573458.6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10日),本息合计4573458.63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2019年2月11日以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支付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周茂珍、王风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如被告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则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周茂珍、王风霞提供抵押的位于平罗县城富民街西侧(合作四队)房屋(房权证号:房权证平字第2013-25602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2013)第60239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1694元,由被告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周茂珍、王风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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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茂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228168854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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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城关镇前进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