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2944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7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服务费4,665,040元; 二、被告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4,665,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进行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14.48元,减半收取22,407.2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27,407.24元,由被告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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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6558733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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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F1栋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