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兰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兰县欠原告吴建利借款本金120000元,从2021年8月起,于每月20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能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