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4623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2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南京韩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南京韩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4826.91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6543元,减半收取827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271.5元由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南京韩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若被告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南京韩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按本协议履行,就本案再无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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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克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66737496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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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陶吴社区王山路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