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856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2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062919.99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德文、刘素梅就被告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233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303元,由被告东电公司、曾德文、刘素梅共同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德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42374001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