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安丘市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4民初4894号 |
案号 |
(2019)鲁0784执1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德海、周热华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版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218121.17元,利息、罚息、复利883.65元,共计219004.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对被告于德海、周热华的抵押房产(预告登记证号:安丘房预城区字第002040号)一处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安丘市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德海、周热华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3元(已减半),由被告于德海、周热华、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安丘市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5578677360 |
登记机关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丘市人民路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