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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博琪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1703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博琪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结弟工资报酬2513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减半收取264元,原告负担36元,被告负担2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缴上诉费5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庆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67982882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兴化市临城镇陆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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