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国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078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志勇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2020年9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宋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志勇借款本金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