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人民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7259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3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恩荣、河北人民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9年4月29日的借款本金461480.35元、逾期罚息99795.09元,以及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魏春梅在其与被告张恩荣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张恩荣以其抵押房产(桥西区支农路17号8-2-402等2处,房产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05774号)对上述欠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3元,减半收取4706.5元,保全费332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春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766625389Y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187号东龙花园3号楼2单元102号 |






